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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135号
【颁布时间】 2008-10-23
【实施时间】 2008-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上报的《昆明市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计划
  
  (昆明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现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地震局、省残联《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的通知》(云建震〔2008〕199号)要求,现提出我市2008年农村地震民居安全工程建设计划。
  
  一、组织实施单位
  
  2008年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残联为主配合,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助实施。
  
  二、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分配及资金配套安排
  
  (一)纳入省级补助范围的计划分配及资金配套安排
  
  2008年省级下达昆明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共涉及10个县(市)区、14550户农户。其中:拆除重建民居5450户,在省补助4000元/户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4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改造加固民居9100户,在省补助2000元/户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1000元/户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请各县(市)区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7〕57号)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对拆除重建项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改造加固项目按照500元/户的标准配套补助资金。
  
  (二)昆明市自筹资金配套完成的计划分配及资金配套安排
  
  按照省政府要求,昆明市需自筹资金配套安排5000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与省下达的计划安排同步启动,同时竣工验收。经市政府同意,作如下分配:
  
  1.主城四区承担4011户。其中:五华区1003户,抗震加固602户、拆除重建401户;盘龙区1003户,抗震加固602户、拆除重建401户;官渡区1003户,抗震加固602户、拆除重建401户;西山区1002户,抗震加固601户、拆除重建401户。
  
  2.三个开发(度假)区承担989户。其中:滇池旅游度假区加固改造235户,高新区加固改造80户,经开区加固改造674户。
  
  以上项目,拆除重建户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加固改造户按照3500元/户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不高于项目资金总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70%由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承担。
  
  (三)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分配安排及资金配套安排
  
  对省残联下达的4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安排东川区160户、禄劝县60户、晋宁县30户、嵩明县70户、寻甸县80户。按照省的要求,以上400户计划与省级2008年下达我市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14550户计划叠加,不再单独安排计划;并在省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由专项彩票公益金再增加补助1000元/户。按照以上要求,我市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为:
  
  1.拆除重建项目为11000元/户。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000元/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4000元/户、县级配套资金2000元/户、省级补助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1000元/户。
  
  2.加固改造项目为4500元/户。其中:省级补助资金2000元/户、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000元/户、县级配套补助资金500元/户、省级补助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1000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足额配套到位。同时,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到农户。市相关部门要分阶段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
  
  (二)精心组织实施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要突出地震危险区和地震多发地区,突出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同时,对农村优抚对象、残疾人住房的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要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搞好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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