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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督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市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小组赴各县(市、区)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二)明确目标责任,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幼儿园外部环境整治由当地政府统筹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建设、安监、民政、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能按时整改的幼儿园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类幼儿园所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和分工,责任到人,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确定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防范措施;对自身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必须及时受理,帮助其消除隐患。 (三)严格执行设立标准,把好审批关。 各县(市、区)要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对于没有达到设立标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管理不善,不能及时整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同时,要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或组织督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细致排查,逐一整治,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中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和交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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