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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合旅[2008]110号
【颁布时间】 2008-10-22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2008)

[接上页]

  (三)旅游节庆活动奖、外地来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奖每半年认定一次,奖励资金于每年4月、10月拨付;其它奖励项目于当年年底评审一次。
  
  第四章 考核处理
  
  第七条 考核处理
  
  1、对确定的奖励对象,在年度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颁发奖金,并在媒体公布,进行宣传。
  
  2、对年底确认的地接人天数,将作为旅行社业务年检和信誉等级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旅行社评先创优的重要指标。
  
  3、凡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全年奖励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主体经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项目,如果政府有专门的奖励政策或其他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原《办法》自行废止。
  
  
合肥市旅游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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