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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检验我州“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证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167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以及自治州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实施效果,根据发展环境和形势的变化,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此同时,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为编制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评估原则与方式 ㈠ 全面评估,突出重点。要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 估的基础上,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突出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实施效果。 ㈡ 定量分析,定性判断。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有机结 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准确判断。 ㈢ 充分比较,明确结论。根据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㈣ 创新机制,社会参与。要创新规划评估机制,可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评估、专家论证等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可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深入的公众调查和咨询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评估范围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㈡ 对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21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 四、评估内容 ㈠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完成实绩,以及到2008年年底和2010年的预计的完成情况。 ㈡ 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其中,对《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耕地保有量3个指标的进展情况,要重点分析评估。 ㈢ 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 ㈣ 评估《规划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㈤ 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一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有望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㈥ 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