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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㈦ 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五、工作安排 ㈠ 组织分工。 1. 《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进行,并负责起草《自治州“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 自治州21个“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 ⑴ 博州“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⑵ 博州“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州科技局) ⑶ 博州“十一五”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州建设局) ⑷ 博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州环保局) ⑸ 博州“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州旅游局) ⑹ 博州“十一五”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州国土资源局) ⑺ 博州“十一五”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州交通局) ⑻ 博州“十一五”电力建设发展规划(州电业局) ⑼ 博州“十一五”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州水利局) ⑽ 博州“十一五”种植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区域布局规划(州农业局) ⑾ 博州“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州畜牧兽医局) ⑿ 博州“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州林业局) ⒀ 博州“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教育局) ⒁ 博州“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州卫生局) ⒂ 博州“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州文体局) ⒃ 博州“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州人口和计生委) ⒄ 博州“十一五”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州广电局) ⒅ 博州“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州民政局) ⒆ 博州“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州经贸委) ⒇ 博州“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州发改委、州经贸委) (21)阿拉山口口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⒊各县市参照自治州“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做法,对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㈡ 时间安排。 1. 2008年10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起草完成各自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并以文件(一式二份)、电子版形式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对专项规划在进行全面客观评估的同时,对列入《规划纲要》中的行业指标要做重点评估(见附表)。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其姓名、联系电话10月24日前报送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其正、王丽,电话:0909-2318303,邮箱:bzrzzxwy@sina.com)。 2. 2008年11月15日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初稿。 3. 2008年11月30日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初稿与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工作,并完成《规划纲要》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 ⒋ 200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将本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㈠ 加强领导。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㈡ 确保进度。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㈢ 加强调研。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 ㈣ 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 各县(市)、口岸、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务必负起责任,切实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的协调落实。 附件: 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表 指标名称 “十一五”规划目标 承担单位(州直) 备注 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91 州发展改革委 年均增长率(%) 10 二、地方生产总值(亿元) 69 年均增长率(%) 10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其中:工业 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8 工业在GDP中的比重年均增加 1个百分点 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10 建筑业 第三产业 地方三次产业结构构成%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其中:工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 三、 人均生产总值(元) 17800 四、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州财政局 年均增长率(%) 16% 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