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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49号
【颁布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8-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狂犬病防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150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西双版纳州狂犬病防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联系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职责是本着“紧密协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配合、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从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坚决遏制我州狂犬病疫情高发势头,努力减少狂犬病发病率。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重点分析狂犬病防制工作情况、特点,研究对策、制定整治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遇特殊情况,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在狂犬病防制工作中,对犬患严重、需要集中联合整治的,联席会议将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由公安、农业、工商、建设、财政、交通、教育、新闻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采取必要方式,开展专项治理。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建立狂犬病防制工作长效机制
  
  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协同配合,互相支持,形成狂犬病防制工作长效机制。对各自的工作情况、相关数据、疫情形势、防制情况及需要相互协作的事项等等,各部门要定期互相通报,加强联系。
  
  农业部门负责保障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疫情的监控和预防狂犬病的宣传;对犬只进行检疫和免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依法采取扑灭措施;查处宠物医院无诊疗许可证非法行医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扑杀疫区病犬,收缴疫区敞养犬、流浪犬、无证犬。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狂犬病预防控制预案,建立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犬伤门诊制度,保障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落实人间狂犬病疫情监测和犬伤人员救治工作,协助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治理城市敞养犬、流浪犬。对养犬户日常养犬行为的规范管理,对纵犬进入公共场所、绿地、犬只随地便溺等破坏环境卫生和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做好人用狂犬疫苗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供销渠道的管理,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抗血清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狂犬病防治经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犬只交易市场管理,取缔疫区犬只交易市场、犬肉经营摊点。
  
  交通部门负责犬只运输安全管理,严禁疫区犬只运往非疫区。
  
  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教育,举办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讲座,向师生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
  
  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对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犬伤处理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狂犬病的意识和能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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