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8]394号
【颁布时间】 2008-10-21
【实施时间】 2008-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9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安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批复

市物价局、建设局: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中心城市安然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的请示》(宁价成〔2008〕1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受国际能源价格的影响,液化石油气源头价格不断上升,采购成本提高,同时参考省内兄弟市供气价格(南平市20元/立方米、龙岩市18元/立方米),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市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从2008年11月1起按13.8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今后视情再行调整。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