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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8]182号
【颁布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2008年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协调小组及省财政、建设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
  
  (三)2008年年底前,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的分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
  
  (四)2009年6月20日前,各设区市协调小组及省各业务主管部门将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以外行业的分开工作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报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
  
  (五)2009年6月底前,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四个行业以外行业的分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
  
  五、分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分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开工作。挂靠单位应与中介组织就分开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方案,明确进度,达成协议,达成的分开协议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中介组织的产权界定,由挂靠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国有资产,出具有关报告。
  
  (三)规范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分开方案、协议,对中介组织的资产进行界定和处置,妥善安排人员分流,办理人员安置等有关手续。分开后的中介组织必须依法及时到各级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或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者重新登记和审批。
  
  (四)严肃纪律。在分开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对收回的国有资产,应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进行分开工作,使队伍不乱、专业服务不间断,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正常有序地运转。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分开的,视情予以停止执业;拒不分开的,注销执业资格。对不及时开展分开工作或不按时完成分开工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五)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开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加强对分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分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彻底、完全分开。各级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制定分开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适时开展督查。要处理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牵头推进与齐抓共管的关系,充分调动省直主管部门与各市(县、区)的两个积极性,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使各个方面步调一致、相互协调、共同促进。通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程,进行分类指导,搞好情况综合,对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曾经进行过脱钩改制工作的单位,要对照“全面分开、彻底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核实,认真进行“回头看”,切实做到组织、工作、经济、场所四个方面彻底分开。
  
  设区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各阶段分开工作情况、报表及总结,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协调小组;设区市和县(市、区)协调小组汇总本辖区分开工作情况报上级协调小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行业分开工作情况报省级协调小组。具体报送表格及要求详见附表。
  
  附表:
  
  
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序号
  
  中介组织名称
  
  组织
  
  工作
  
  经济
  
  场所
  
  已分开
  
  未分开
  
  已分开
  
  未分开
  
  已分开
  
  未分开
  
  已分开
  
  未分开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电话:
  
  填表说明:
  
  1.本报表以各类中介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填报单位,分类填报,一类中介组织填报一张报表。
  
  2.本报表于2008年11月5日之前分别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协调小组。
  
  3.分开工作情况请在“已分开”“未分开”选择项上直接打“√”,未分开的应说明原因,并以专门报告的形式报各级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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