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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林业局、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㈢加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警务保障。比照地方公安标准,从2008年起将森林公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全额保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森林公安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短缺和办公用房紧缺问题,为基层配置一批通讯设备、刑勘设备、防护器材等必要警用装备、有效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机动作战能力。凡国家支持的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落实好所需配套资金,并尽最大可能改善森林公安装备落后情况。
  
  ㈣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全国公安民警苦练基本功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按照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集中训练的要求,落实训练经费,突出法律练兵和岗位练兵,强化体能和技能训练,分级开展办案能手评比和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全方位、多途径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到2008年底,50岁以下男民警和45岁以下女民警的基本体能全部达标,一线民警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群众、会群众工作。
  
  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三基”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森林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作为现代林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任务,放到林业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组织领导,细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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