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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08]813号
【颁布时间】 2008-10-18
【实施时间】 2008-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8〕11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矿区已有采矿权设置,因需实施矿山整合工作,原则同意新设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湖村金童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96 万吨/年,出让年限暂定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00056,Y:41372768。
  
  二、该矿区采矿权的设置严格明确是为实施矿区整合、矿地利用、改善环境等,在出让时应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恢复和治理,确保整合治理后的矿地得到综合利用。
  
  三、拟新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原已设置的采矿权应予注销。
  
  四、该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五、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六、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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