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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8]201号
【颁布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为云南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团体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多年来,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心系云南各族群众,积极关心、支持我省的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2008年,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团体共捐赠云南公益事业7.2亿元人民币,用于修建学校和卫生院、救助贫困学生和特困病人、支持灾后重建等公益事业,为云南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感谢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团体,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3年以来为云南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团体予以表彰。
  
  一、授予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捐赠云南省公益事业特别贡献奖”。
  
  二、授予台湾台塑集团、香港邵逸夫集团、香港伍氏家族、台湾康运基金会、香港谭兆基金会、泰国TCC集团、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香港华宝集团等团体“捐赠云南省公益事业贡献奖”。
  
  三、授予香港应善良基金会、昆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日本云南联谊协会、澳门利玛窦社会服务机构、美国妈妈联谊会、东莞台商育苗教育基金会、马来西亚星洲日报、香港苗圃行动、台湾慈心慈善事业基金会、香港爱德基金会等团体和香港吴星达,香港张之龙,加拿大黄锦泉家族,澳门林晓昌,马来西亚颜清文,美国陈敏颖,香港田家炳,澳门汤福荣、张志豪,香港孔繁鎏,缅甸刘绍信等个人“侨爱楷模”称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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