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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99号
【颁布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自治州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春林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郭向毅 自治州副州长
  
  汤毅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邢辉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
  
  杨湘宁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员:
  
  田涛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州电子政务办主任
  
  王玉刚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郭丽艳 自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许泰志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毅 中国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巴亚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田劲松 自治州保险业协会会长
  
  刘芬桃 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文戈 博乐市常务副市长
  
  王宏 精河县副县长
  
  聂壮 温泉县常务副县长
  
  毕中霖 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张毅兼任,副主任由巴亚、田劲松兼任。工作人员:李云慧(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张敏(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陈玉霞(州财政局企业涉外科科长)、胡德平(州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努尔买买提(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尹芝明(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李荣(州保险业协会秘书长)、巴音巴特(博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阿腾别克·沙拉依提(精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杨习友(温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鸣豹(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㈠ 在自治州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一般及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㈡ 决定启动或终止《自治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㈢ 确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㈣ 分析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制定和调整处置方案;
  
  ㈤ 发生一般及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时,指挥协调自治州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㈥ 发生特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与事件涉及的其他地方政府具体协商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㈦ 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㈧ 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㈨ 必要时建议自治区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㈠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㈡ 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㈢ 督促、检查、指导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㈣ 承办领导小组会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㈤ 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收集、保管有关档案,并根据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性质,向相应的监管机构移交;
  
  ㈥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处理提出具体建议;
  
  ㈦ 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
  
  ㈧ 组织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㈨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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