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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27号
【颁布时间】 2008-10-16
【实施时间】 2008-10-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4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部分市政车辆错峰行驶的通知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城市管理中,解决市政车辆与社会车辆争抢道路资源的状况,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实行部分市政车辆错峰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要转换思想观念,向先进国家、先进城市学习,根据实际调整职工作息时间,既确保职工足够的休息时间,又确保城市的清洁、安宁与和谐。
  
  二、部分市政车辆(含洒水车、垃圾渣土清运车、扫路车、洗路车、树苗运输车、路灯维护检修车等)实行错峰分流,在每天6:30-15:00,17:00-22:00之间不得在主城建成区范围内行驶作业,因特殊任务需要在此期间作业的,需提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
  
  三、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车辆,不得因错峰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宣传,实施严格的交通管理,对违反错峰分流的作业车辆实施严厉处罚,确保错峰分流顺利实施。
  
  五、市监察局按此通知要求,每月要进行不少于6次的明察暗访(视落实情况逐月减少),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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