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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城市管理中,解决市政车辆与社会车辆争抢道路资源的状况,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实行部分市政车辆错峰行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城管、园林绿化等部门要转换思想观念,向先进国家、先进城市学习,根据实际调整职工作息时间,既确保职工足够的休息时间,又确保城市的清洁、安宁与和谐。 二、部分市政车辆(含洒水车、垃圾渣土清运车、扫路车、洗路车、树苗运输车、路灯维护检修车等)实行错峰分流,在每天6:30-15:00,17:00-22:00之间不得在主城建成区范围内行驶作业,因特殊任务需要在此期间作业的,需提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批准。 三、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车辆,不得因错峰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工作。 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宣传,实施严格的交通管理,对违反错峰分流的作业车辆实施严厉处罚,确保错峰分流顺利实施。 五、市监察局按此通知要求,每月要进行不少于6次的明察暗访(视落实情况逐月减少),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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