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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昆明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缓解我市成品油供应紧缺时期供需矛盾,保障特殊情况下成品油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石油供应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辖区范围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紧缺、成品油市场急剧波动、成品油资源短缺等应急状态情况下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预案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统筹调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处置、协同应对为工作原则。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机构由昆明市成品油供应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由市政府分管成品油工作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成品油工作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石化云南昆明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滇中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成品油工作领导担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成品油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 2.负责在成品油供应短缺时期向省成品油供应协调小组报告,主动与中石化省公司、中石油西南公司协调,申请增加对昆明市场的投放计划。 3.根据全市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决定成品油市场应急状态,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通报市场信息,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督查和指导县(市)区应急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做好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工作,分析掌握全市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 2.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与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3.负责做好成品油供应日常协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应急供应日常监管,向领导小组提出全市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意见。负责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公司协调全市成品油资源的供求平衡,督办油源的落实。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协调工作,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成品油紧缺时期供需情况的宣传报导,号召节约用油,合理用油,组织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成品油价格干预措施,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报请省发改委批准启动昆明市成品油价格干预措施。强化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成品油应急状态时加油站的供应秩序,严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应急状态下干扰和阻挠应急预案执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加油站周边交通秩序,保障油罐车畅通行驶。消防部门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活动,查处缺斤少两、掺杂使假、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预案实施所需经费,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所需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经委: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我市重点工矿企业的用油情况,提供审核重点企业用油计划,监督资源落实。协调成品油从省外调运的铁路运输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成品油质量和计量监管,对违反质量、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市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