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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10月13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副市长苟仲文到会做重要讲话。市旅游局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旅游局成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张慧光局长,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安金明副局长,成员有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赵广朝、十八个区县旅游局的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二)组织方式
  
  以区县属地管理为主,各区县旅游局在区县安委会领导下,联合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
  
  二、工作范围和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工作范围
  
  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旅行社以及社会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内容
  
  检查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共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用电以及地下空间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特别是社会旅馆是否具有经营执照、安全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是否存在各种非法违法经营活动。
  
  (三)检查标准
  
  星级饭店按照《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等级旅游景区按照《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行社按照《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社会旅馆是否具有经营执照、安全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种非法违法经营活动。
  
  三、工作时间及安排
  
  1、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10日。
  
  2、各区县旅游局要制定本区县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在上述时间内对辖区内的一、二星饭店、等级旅游景区和社会旅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3、三星以上饭店及各旅行社将自查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质量完成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对所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采取措施得力。
  
  2、各单位对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要包括隐患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隐患形成原因、需整改的内容、整改措施等。每一项安全隐患都要明确隐患消除前的防范措施等应急预案,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相关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3、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配备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的硬件设施,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严格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排查出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85157105
  
  传真:65158257、65157973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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