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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30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由各县质监部门负责,畜牧部门配合,奶站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阶段(10月30日至11月5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奶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11月5日至15日)总结完善。总结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采取规范的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牧、卫生、工商、质监、经委、公安、电视台、中卫日报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中宁、海原县和各镇(乡)也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逐级落实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有效净化生鲜奶市场。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区)、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重大信息随时上报。各县、各镇(乡)每周要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汇总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告。
  
  (四)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作用,以正面引导为主,增强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加强对清理整顿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在清理整治期间,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五)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区)、各镇(乡)及市农牧部门要加强辖区生鲜牛奶收购和乳制品销售监测变化情况,制定生鲜牛奶收购等应急预案,研究奶站管理的有效形式,切实维护奶农利益。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不履行职责,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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