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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 2008-10-15
【实施时间】 2008-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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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展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王勇,市委副书记黄明荣,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逢春,市政府副市长郭保红直接指挥。各创卫重点责任部门、单位和河东、河西区管委会、相关镇、农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牵头单位要拿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三)为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各专项整治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
  
  1、农贸市场整治由市政府副市长王诚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海钰牵头负责。具体责任人: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蔡仁武,河东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林海。
  
  2、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由市政府市长助理曾清泉牵头负责。具体责任人: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钱忠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通卫,河东区管委会主任黄海雄,河西区管委会主任林海。
  
  3、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整治由市政府副市长郭保红,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平牵头负责。具体责任人: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
  
  4、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整治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逢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可牵头负责。具体责任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通卫。
  
  5、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整治由市政府市长助理曾清泉牵头负责,具体责任人: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李瑜。
  
  6、城乡结合部整治由市委副书记黄明荣牵头负责。具体责任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通卫,田独镇镇长季端荣,凤凰镇镇长吴天直,南新农场场长邱观林。
  
  (四)各创卫重点责任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创卫工作的认识,深入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要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素质,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三亚两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努力构建和谐三亚。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努力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和除四害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检查。
  
  (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创建和迎检的相关工作。市爱卫办、市创卫办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扎实地抓好创建和迎检工作。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出租门面、房屋的监督管理。要落实专人对出租房屋的清洁卫生、除“四害”、食品卫生的“三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进行经常性的督查。
  
  (八)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要组织三亚广播电视台、三亚晨报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宣传,做到电视天天有图像、报纸天天有文字、广播天天有声音,对那些问题较多,屡推不动的工作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在一定范围内曝光,实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九)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制度。一是各专项整治具体责任人每周要向牵头责任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二是专项整治牵头领导每5天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已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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