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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260号
【颁布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三亚市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管理方案

  
  除四害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举措。为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使城区除四害市场化运作取得成效,特制定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海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三亚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确保公共环境、单位的除四害质量,使政府出资实现最优成效,全面提高我市除四害工作水平。
  
  二、 管理原则
  
  (一)严格依法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三亚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
  
  (二)突出长效管理,以抽查暗访为主,实行全程监督;
  
  (三)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发挥基层管理的作用。
  
  三、考核办法
  
  (一)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考核:
  
  按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灭鼠、灭蝇、灭蚊和群众满意四项指标各占总分的25%,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核发。
  
  1、现场考核:市、区(镇)结合日常督查,对各社区、有关镇的公共环境进行检查。市每季检查一遍;区(镇)每月检查一遍。
  
  2、民意调查:按《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PCO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每街道每季至少调查访问100名居民(其中市、区(镇)各访问10名,社区访问80名),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3、经费核发:综合市、区(镇)、社区检查结果,对于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每季全额支付;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支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并按每季原定金额的90%支付;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不予支付。
  
  (二)单位、居民除四害工作考核:
  
  按《三亚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每季对每区至少抽查10家重点单位、5家一般单位,以及20户居民住户;日常督查涉及除四害内容的、全市统一执法检查等也计入,按所查单位、居民住户的实际达标率计分。
  
  (三)年度除四害工作综合考核:
  
  按公共环境(占总分40%)、单位(占总分40%)、居民(占总分20%)除四害工作考核综合成绩排序予以奖惩。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千元;第三名奖励3千元。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镇要制定相应的区除四害工作考核方案,指导社区和村委会落实长效管理;要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健全检查登记、上报制度,以便掌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二)要抓好环境卫生。要抓好环境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排水畅通,减少、消除四害孳生地,从根本上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要根据四害消长规律,普及除四害科学知识;要提高群众除四害工作法制意识,共同参与、开展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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