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68号
【颁布时间】 2008-10-14
【实施时间】 2008-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0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内发改规字〔2008〕1556号)精神,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巴彦淖尔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巴彦淖尔市“十一五”规划是由总体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包括重点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时效性,本次主要评估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期限为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并对2010年情况做出预测。具体评估内容为:
  
  ㈠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
  
  《纲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发展目标(经济总量和调控、经济结构和协调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和生态环境、人口和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六类),重点评估全市总人口控制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新型农村牧区医疗覆盖率等8项主要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超额完成、达到进度要求或未达进度要求的判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同时对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等进行评估。
  
  ㈡对重大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主要是《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⒈经济发展领域
  
  ⑴重点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评估,包括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情况。(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农牧业局、经委配合)
  
  ⑵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委)
  
  ⑶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情况。(市水务局)
  
  ⑷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市环保局)
  
  ⒉社会发展领域
  
  ⑴科技事业发展评估。(市科技局)
  
  ⑵教育事业发展评估。(市教育局)
  
  ⑶人力资源开发发展情况。(市人事局)
  
  ⑷就业与收入情况。(市就业局)
  
  ⑸社会保障状况,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等相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保局)
  
  ⑹文化体育发展情况。(市文体局)
  
  ⑺卫生事业发展,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牧区医疗覆盖率等指标。(市卫生局)
  
  ⒊城市建设领域
  
  重点评估基础设施、城市经济、人口聚集等情况。(市建委)
  
  ⒋改革和开放领域
  
  ⑴改革方面重点评估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市发改委)
  
  ⑵开放方面重点评估“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口岸经济。(市招商局)
  
  ⑶对外贸易发展评估。(市商务局)
  
  ⒌生态和环境领域
  
  植树造林情况,主要指标森林覆盖率。(市林业局)
  
  ㈢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各部门要重点评估市“十一五”规划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专项规划中重大项目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以及是否如期开工、项目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㈣对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的预测是否基本一致;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需要提出改进的措施与对策建议。
  
  ㈤对规划实施促进全市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行评估
  
  主要评估经济的布局、产业的集聚、资源的开发、人口的集中,以及城镇化格局、农牧业发展格局和生态保护格局的形成,是否与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是否符合促进地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的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农牧业局、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二、评估要求
  
  ㈠评估以规划涉及的职能部门为主,各单位可考虑适当吸收社会专家参与。
  
  ㈡评估方法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评估既要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一些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做出定量分析,增强科学性。
  
  ㈢评估内容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强调操作性。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也要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同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进展较慢、需要加快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对后两种情况,要查找原因,提出应对措施。
  
  三、评估的组织方式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市直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市发改委要在各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提出总体评估报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提交市人大审议。
  
  四、评估的进度安排
  
  10月25日前,各部门完成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备案。文本要求一式两份,并附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俊 蔡永利
  
  联系电话:8281768 15849876158
  
  电子邮箱:cnmcyll@126.com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