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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简化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材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的,可在提交财务报表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提供部分主要的商标使用人相关资料辅助说明。 8、法律诉求材料,可以是案件受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等。 9、具备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3)使用该商标商品出口销售、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 (4)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格式,并应当简练精致,装订牢固,目录清晰,目录标示页码与实际页码一一对应。 11、申报材料统一按照下列顺序依次排列:申请表;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纳税证明、销售收入、利润证明及相关财务报表;市级以上荣誉情况;广告发布情况;质量管理等情况;商标使用证明;法律诉求材料;其他材料; 12、申请人应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本申报材料各一份。申请人将所有材料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列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存储于光盘,并以“XX公司XX商标申请认定龙岩市知名商标材料”形式命名该文件。 13、申请延续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提交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后二年相关证明材料(参考本《方案》申请认定文件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 14、申请条件详见《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 15、申请人应在《龙岩市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首页填写常年稳定的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6、本方案自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