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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企业: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薪酬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干部”观念根深蒂固、用工管理较为混乱、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规范、薪酬分配不合理等弊端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改革发展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为推动省管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现就深化省管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市场化导向,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员工能进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机制,推进企业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不断激发活力,提高竞争力,为省管企业实现由大变强奠定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企业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新机制。二是依法规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规定,统筹规划,慎重决策,循序渐进,规范操作。三是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依靠员工推进改革,改革方案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员工的意见,审慎对待和妥善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四是有利于企业发展原则。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企业总体发展目标制定改革方案,实现三项制度改革与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良性互动。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省管企业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者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员工能进能出、市场化选择的用工机制,收入分配能增能减、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以竞聘上岗为重点,健全能上能下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优化企业组织机构。依据《公司法》,健全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省国资委《关于省管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的意见》(鲁国资企改〔2007〕31号)要求,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母子公司之间信息畅通、监管到位、运转高效。2010年底前,省管企业的法人管理层次原则上控制在三层以内。同时,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参照同行业优秀标杆企业的做法,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科学的定岗定员方案,优化企业内设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 (二)建立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机制。加大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从2009年开始,省管企业无论从本企业内部选拔还是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都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方式进行。要根据选拔范围,公开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职位职责与要求、选拔程序、薪酬待遇、考核办法等,自觉接受本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任期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关系。要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对聘用的经营管理者进行考核,经考核未能按照出资人或董事会要求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能力较差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解聘。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企业要结合经营发展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引进关键业绩指标、平衡记分卡等先进的绩效考核理念,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可量化为主的绩效考核指标,将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经营管理岗位。企业应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要建立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培训、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 三、以劳动关系契约化为基础,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一)依法规范劳动合同。企业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劳动管理制度。同时,企业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