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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促批[2006]107号
【颁布时间】 2006-09-05
【实施时间】 2006-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老挝政党干部考察研修班(5期)”和“老挝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研修班”等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
  
  根据中国和老挝两国政府2006年6月27日换文规定,我同意在华举办“老挝政党干部考察研修班”和“老挝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研修班”。其中“老挝政党干部考察研修班”邀请100名老挝政党干部参加,分5期举办,每期20人,在华考察和培训时间为10-14天,要求于2006年内完成;“老挝纪检监察干部考察研修班”1期,邀请老挝3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华考察和研修时间为15天左右,要求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举办上述研修班项目所需费用(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在华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及零用费等)在我向老挝提供的援款项下支付。本项目费用标准按财政部《举办受援国政府官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外字〔1999〕725号)规定执行。
  
  经研究,上述项目交由你单位承办。为圆满完成该批援外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通过中联部积极做好本项目来华人员的对外邀请工作。
  
  二、严格按照我部与你单位签订的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精心编制研修方案,合理安排课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费用预算,于项目开班前报我部审核,待核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选派政治素质高、协作精神好、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授课和管理人员,承担上述项目的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
  
  四、组织好来华人员的实习、考察活动,确保安全。有关事宜请径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五、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我部和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六、根据有关换文规定及时办理本项目的对外结算。
  
  七、项目实施结束后20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学员评价及学员情况表、经验教训及建议等)和决算资料报送我部有关主管部门。
  
  有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事宜,请径与我部经济合作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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