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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有关条款 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 6、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本决定予以保留,其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97刑法,自97刑法施行之日起,适用97刑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