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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6]637号
【颁布时间】 2006-08-28
【实施时间】 2006-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冶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申请撤销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批复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中冶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取消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230号)悉。
  
  中冶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总院)于1993年经原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2004年7月分立改制后,总院作为存续企业由于不再承担任何经营业务,现主动申请取消其对外承包工程资质。根据我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总院放弃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请你厅接此批复后,按有关规定收回该总院《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并退还其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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