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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8-24
【实施时间】 2006-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1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五五"普法的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简称"五五")规划。
  
  一、"五五"普法目标及原则
  
  "五五"普法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与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五"普法基本原则:
  
   --围绕"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从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实际需要出发,服务群众,教育群众。
  
   --把握本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因地制宜,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五五"普法主要对象和任务
  
  "五五"普法主要对象:
  
  各级党政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的育龄群众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五五"普法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通过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通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要充分利用党校、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国家人口计生委举办的省、地、县级主任培训班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对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能力。
  
  1、学习宪法。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计划生育执法的公信力。
  
  2、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认真学习"一法三规"、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法律,宣传法律,执行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门执法水平。
  
  3、学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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