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接上页]

  二、缔约一方应遵守其就缔约另一方投资者的投资所承诺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定适用于在其生效之前或者之后缔约一方投资者依照缔约另一方的法律、法规在缔约另一方领域内进行的投资和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但不应适用于本协议生效之前发生的争议。
  
  第十二条 
  
  一、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完成各自协定生效的国内法律程序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之日起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二、如果缔约任何一方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效期期满前一年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协定,本协定继续有效。
  
  三、本协定第一个十年有效期满后,缔约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终止本协定,但是至少应当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
  
  四、本协定第一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本协定终止前进行的投资,继续适用十年。
  
  五、本协议可由缔约双方之间商定的协议加以修改,任何此类修改应于双方间交换照会后生效。
  
  双方政府正式授权其各自的代表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1997年12月30日在比勒陀利亚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南非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石广生                   艾尔弗雷德·恩佐
  
   (签字)                 (签字)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