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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08]124号
【颁布时间】 2008-10-11
【实施时间】 2008-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区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地震灾害实际,经研究成立西藏自治区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朱荃自治区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徐建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次成甲措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国义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曹忠权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成员:岗杰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路平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索朗群佩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高应云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扎西自治区水利厅巡视员
  
  旺堆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张建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杜杰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李学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四郎泽培民航西藏区局副局长
  
  索仁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赵屹 青藏铁路公司拉萨办事处副主任
  
  多布拉中石油西藏分公司党委书记
  
  郭春明自治区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陈正位自治区地震局副研究员
  
  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郭春明兼任。
  
  二、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自治区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对我区地震灾害损失报告的评审工作。
  
  地震灾害损失评审委员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地震灾害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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