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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规范使用道路标准名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命名的新建道路日益增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已对主城三条道路、呈贡新区部分规划街路名称进行了命名(更名),并公告社会。但近期在部分公文和新闻报刊中仍多次出现不规范使用的情况。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形象,方便城乡居民的社会生活,现将规范使用道路标准名称的工作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部分道路的规范名称
  
  (一)青年路南段、昆沙路更名及白塔路重新确定起止点
  
  1.将青年路南段(金碧路至环城南路)更名为巡津街,南起环城南路、北至金碧路,长1100米、宽35米。
  
  2.将昆沙路更名为普吉路,南起滇缅大道,北止昆禄公路岔口,长5108米、宽45米。
  
  3.重新确定白塔路起止点,将原白塔路以北改扩建的950米路段(俗称白塔路延长线)并入白塔路,白塔路起止点为:南起拓东路、北至环城东路,全长2500米、宽28至40米。
  
  (二)呈贡新区部分规划街路的命名
  
  呈贡新区38个命名方案,在专名上:一级主干道路命名采用了石龙、渔浦、彩云、古滇、云岭、春融、梁王、龙潭、联大等9个名称,主要反映现代新昆明建设重大战略决策上的位置和意义,并呼应呈贡历史、人文荟萃、风光秀丽和传承千年人文古韵。二级主干道和一二级次干道29个名称主要以各片区功能和呈贡的特色来命名。在通名的确定上,遵照地名命名更名原则,采用东西走向为街,南北走向为路的方式进行命名。
  
  (三)需再次明确的几条道路名称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部分道路在改扩建过程中所使用的工程名称如“某某路延长线”在其峻工后被延用,而其标准名称却不为广大群众所熟知。现将涉及的几条城市主干道路标准名称再次明确:
  
  1.东风东路:俗称的“东风东路延长线”,从环城东路至金马路一段,长1600米、宽25米。198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并入东风东路。东风东路西起护国路、东至金马路,全长3400米、宽25至50米。
  
  2.人民东路:俗称的“人民东路延长线”,从金汁河至金马路一段,长1000米、宽15米。1989年经市政府批准并入人民东路。人民东路西起北京路、东至金马路,全长3700米、宽15至40米。
  
  3.北京路:俗称的“北京路延长线”,从北站至霖雨路一段,长4560米、宽40-60米。1997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并入北京路。
  
  二、对进一步明确部分道路规范名称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本通知所述以上道路名称为标准地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地名法规保护。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社会交往和新闻媒体上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在今年10月份至明年1月1日的过渡期间,可采用在新的街道名称后括号内冠以旧名称的方式表述,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非标准地名。
  
  (二)市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交警支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尽皆知。要立即组织市属各新闻单位认真学习,确保各类媒体使用标准地名。
  
  (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在城市干道交通指挥标志牌方面抓紧做好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及四城区、呈贡县、三个开发(度假)区也要抓紧做好各自实施方案,确保于2009年1月1日前完成原有路牌、新设路牌的替换和设置工作。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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