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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部署,2008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落实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机构组建、职能剥离、项目划转、人员调整、流程再造”五项重点任务;完善和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运行;全面推进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完成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建,全部进入政务大厅规范运行;将各级审批办和政务大厅建成“受理的窗口、办理的平台、办结的出口”一体化实质性办事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效的行政审批模式 1.确定机构模式。县(市)、区政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全部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的设置和审批职能划转工作,要将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权限全部集中到审批办,向审批办充分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行政审批用章废止,充分发挥审批办职能作用,确保审批办外无审批。2008年12月30日前,各审批办必须组建完毕并进入政务大厅运行。 2.强化审批办职能。市、县(市)区编制部门要研究确定审批办职能、具体设置方式及职能剥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调整核定和相应三定规定修改工作。各部门要确保“五个到位”,即机构组建到位、职能划转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审批项目调整到位、主管领导责任到位。 3.规范操作模式。各级审批办必须按要求完善操作规范,集中审批,限时办结。 (1)实行“一次性告知”。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对各审批项目的法定条件重新梳理,对随意设立和对法定条件做扩大解释等无法律效力的要件要坚决取消,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绝为审批一个项目,向相对人多次、重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根据工作实际,尽量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即时办理项目的范围,努力提高“即办率”;要针对各审批环节对审批时间进行阶段性细化优化,严格落实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审批时限再压缩1/3的目标要求,努力提高“提前办结率”。 (3)开展并联审批。由市政府政务公开、法制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市政务中心基本建设领域研究建立内部并联审批机制,确定报件“入口”和“出口”以及牵头部门,确定审批周期和审批时限,确定各审批办之间审批项目的交接负责人,建立“一次告知、一口受理、统一收费、窗口传递、限时办结、一口送达”的审批工作流程,努力实现一个申报项目一次性报件、一次性取件。11月30日前,各级审批办要完成审批流程再造,并按照新的审批流程试运行,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审批项目按照新的审批模式运行。 (4)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各级政务大厅要要畅通重大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对列入《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重大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由相关部门审批办牵头受理并指定专人全程服务,通过联席会审、联合现场踏查等形式实现快速审批,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全程代办、特批特办、上门服务等审批服务模式。 (二)全面清理和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负责牵头组织梳理和确认各类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确认进驻窗口的具体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在11月份完成对本级审批项目和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的清理工作,编制审批项目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政务”。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减权、放权”工作后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下放工作,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年检和收费等项目要底数清楚,有序衔接。 (三)拓展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各级政务大厅要按照“依法设置、程序规范、办事简便、高效快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各项服务功能,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要加快行政审批网络建设,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将各级政务大厅建成一个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务监督、政策法规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大厅,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