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地方志编委会制定的《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日

  
  
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方案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四平市志》续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续修新编市(州)、县(市、区)志工作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00〕86号)精神,续修地方志应延续不断,从首届志书下限年份起,每隔20年左右要续修一次,为此,决定续修新编市、县(市、区)志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着重反映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全貌。
  
  二、志书体例
  
  (一)《四平市志》的时间断限,上限1983年,下限2005年。
  
  (二)志书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专志是志书的主体。全书要编制索引。《概述》中要对首届志书的有关问题作简要记述,体现前志与续志的互相衔接。
  
  (三)篇目结构合理,体例完备。在继承前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突出反映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全书采用篇、章、节、目4个层次,篇目设计上力求与上部志书相衔接。
  
  (四)人物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为本籍或长期在本地工作的客籍人物,有重要业绩者立传。在世人物,在改革开放中事迹突出者,采取“以事系人”的办法,记入有关篇章之中。在世的党政机关县(团)级领导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省以上劳动模范,列名录或表收入人物篇。
  
  (五)行文朴实、简炼,符合行文规范。图、表运用得当,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主,主管部门为辅。不一致的,以统计部门为准,全书约150-180万字。
  
  三、编写原则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保密等政策;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原则;有关涉外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慎重处理。
  
  (二)要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记述的主要内容。着重记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记述革命和建设中的失误,要遵循实事求是、掌握分寸的原则。
  
  (三)要坚持“质量第一”“存真求实”的原则。务求结构严谨,特点突出,文约事丰,集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为一体,树立精品意识,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要在认真总结首届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在续志内容和体例方面要有所发展和创新。
  
  (五)要以我市现行行政区划为主要记述范围,同时要追溯历史;既要重点记述城市的基本特征和功能,也要记述各县(市)、区的特点,全面反映我市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制定方案、组建队伍 (2008年9月--10月30日)。
  
  市地方志编委会在拟定续志方案和篇目上,适当考虑首届修志遗留的问题,注重突出地方特色。
  
  各部门要组建续志领导小组,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选好编辑人员,一般3?5人为宜,不能少于3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续志领导小组和编辑人员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市志编辑部(联系电话:3266578)。
  
  市地方志编委会要组织续志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适应续志工作需要。
  
  第二步:搜集资料(2008年11月--2009年8月)。
  
  资料搜集,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根据志书篇目进行搜集、整理,各承编部门要查阅和搜集1983?2005年的档案、文献、报刊、简报、信息、会刊等载体上涉及本部门事业发展的史料,通过走访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实考证。经过分类整理,去伪存真,取其精华,正确选用,全面考证核实后开始编写初稿。
  
  第三步:编写初稿(2009年9月--2010年6月)。
  
  初稿务求资料丰富、准确、翔实,反映地方和专业特点,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史实要与前部志书保持连续性,并经单位负责人(主编)审查后于2010年6月前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
  
  第四步:审定志稿和出版发行(2010年7月-- 12月) 。
  
  《四平市志》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程序进行。各部门初稿上报《四平市志》编委会初审,然后上报省地方志编委会复审,直至通过省地方志编委会志书终审委员会验收,定稿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出版发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