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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的餐饮单位要坚决取缔,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辖区内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食品卫生管理有突出成效的餐饮单位进行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及时全面总结各县(市、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汇总表随后另文下发),于10月31日以电子邮电和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常晶 电话:6166977传真:6166949 电子邮箱:nswj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