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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政办字[2008]133号
【颁布时间】 2008-10-09
【实施时间】 2008-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冀政办[2006]8号),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市政府决定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密切部门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根据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保证集中治理活动不走过场。要切实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决不能因为我市出生性别比总体正常,就放松对这项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把提高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性别比治理工作的认识为前提,推进“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的建立。计生系统内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1、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活动。坚持“大宣传、大联合”的基本经验和做法,依托新闻媒体、网络、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等基层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密切关注女孩的生存状况,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和支持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2、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十项管理制度”,真正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大B超的管理和准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出生婴儿分性别统计制度、“三级两全包保服务责任制”、孕情监测随访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预防和治理工作,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供制度保障。
  
  3、建立正常的性别比治理机制。人口计生、卫生、统计、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和分析制度,及早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查找和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充分利用计生信息网络,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逐级上报统计监测和分析情况报告。各县区要于每月10日前将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电子邮箱:zhjkjshwxch@tom.com)。
  
  4、加大查处“两非”案件工作力度。对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医药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坚持明察暗访、专门队伍督查与聘请社会信息员监督相结合,公开有奖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发挥群众的有效监督;加强社会监督,集中力量全方位查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充分发挥跨区域治理协作区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查处“两非”案件的力度。
  
  5、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整治力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三年超出正常值范围的地区和工作基础较差、问题比较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要重点检查,认真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将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
  
  三、强化监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集中行动自查活动
  
  各县区要通过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边查边改,有效治理,逐步使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步入规范管理轨道。
  
  1、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情况。有关部门是否制定针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户的优先优惠政策,是否利用各种媒体和阵地,广泛开展了关爱女孩的宣传活动。
  
  2、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和B超机管理情况。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站、个体诊所开设妇科B超检查登记是否规范,施术前是否出具了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证明》或《产前诊断证明》;对于政策内怀孕因医学需要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县级计生部门是否依法审查相关证件和证明,是否启用并为其出具了《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批准书》;政策外怀孕需要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乡级计生部门是否启用并依法出具了《政策外怀孕证明》;承担施行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单位是否在手术前全部查验了每个孕妇的相关证件、证明或批准书;有关工作场所是否设置了固定、规范、醒目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牌;是否存在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实施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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