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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121号
【颁布时间】 2008-10-08
【实施时间】 2008-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十一五”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及推进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步伐,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十一五”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及建设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电网建设目标责任推进机制,切实抓好项目跟踪和推进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按照下达的目标责任,负责分年度进行跟踪推进,市电网建设指挥部强化推进。
  
  (二)市电网建设指挥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处理电网建设项目中涉及的紧急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三)对列入全市“十一五”电网建设的项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规划衔接、项目核准、土地供地、工程建设等方面,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的相关行政收费,在昆明市权限范围的,尽量给予免除,不能免除的,按照下限收取,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十一五”期间100亿元的投资能够顺利完成。
  
  二、落实项目责任制
  
  对所有电网建设项目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对确定的电网建设项目,由推进责任单位指定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对每个项目负责全程跟踪服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级部门,按照目标责任书中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主动研究,协助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当前,要重点抓好后三个月即将开工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和竣工。
  
  三、实施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督办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十一五”电网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内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行项目进展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报市电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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