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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253号
【颁布时间】 2008-10-08
【实施时间】 2008-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气象局、省气象局的具体安排,为了进一步解决气象灾情及时上报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组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象灾害信息员基本条件和职责
  
  气象灾害信息员要关心气象灾害的防御与调查工作,拥有及时接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收集、上报当地发生的气象灾情信息的通信手段,即拥有手机,并会使用短信息功能。气象灾害信息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负责接收并及时准确地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本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负责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情,协助市气象局向广大群众宣传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当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气象信息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收集调查,并通过灾情热线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情。对在气象灾害防御、灾情收集报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气象灾害信息员,市气象局要给予一定奖励。
  
  二、气象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
  
  由市气象局制订气象灾害信息员培训规划和制度,开展培训工作,介绍气象灾害的知识、预警信号的意义、预警信息的使用和防灾避灾的应对措施,传授气象灾害损失的识别、调查方法和上报途径等,使其具备履行气象灾害信息员职责所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收集平台
  
  由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平台和渠道,保证气象灾害信息员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设立气象灾情热线电话,建立多种通信方式的灾情收集平台,处理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手段上报的灾情,制作气象灾害报灾登记簿,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接听、登记,以便信息员能够及时上报气象灾害损失情况。
  
  四、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组建工作
  
  由两区、六镇负责在本辖区内每一个行政村指定1-2名气象灾害信息员,由其承担气象灾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把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广大群众,同时将各地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时反馈到气象部门。各区、镇要认真填写《气象灾情信息员名单》(见附表),于 2008年10月12日前报至三亚市气象局。联 系 人:黄槐平(市气象局),13637601880,传真电话:88200122。
  
  附件:气象灾情信息员名单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气象灾情信息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所在单位或村
  
  姓名
  
  手机
  
  请于2008年10月12日前汇总名单并传送至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联系人:黄槐平,联系电话:13637601880,传真:88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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