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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安监调查[2008]188号
【颁布时间】 2008-10-08
【实施时间】 2008-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有关机关收到批复或《案件移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到位。处理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书面通报处理情况。
  
  27、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收到批复后,在规定的时间落实到位。落实完毕后,15日内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牵头单位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2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收到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报告,或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进一步处理,并向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政府和调查组通报落实情况。
  
  29、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在当地主流媒体或门户网站上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0、整理事故案卷。
  
  主办工作人员填报《结案审批表》,报本局负责人审批。批准同意结案后,制作《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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