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任务表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考核办法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07〕147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9年蚕桑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市农业局。 二、考核内容 2009年蚕桑种植面积、桑树成活率、示范样板完成情况、专业示范村建设和鲜茧交售量。 三、考核时间 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由市蚕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新植桑园于6月份检查验收,考核于11月底完成。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单位的抽取 1.各县(区)随机抽取4个乡镇进行考核,被考核的乡(镇)又随机抽取2个村民委员会,每个村民委员会随机抽取2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按种植农户花名册随机抽取5户进行全查;示范样板、专业示范村单独进行考核验收;鲜茧交售量以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2.面积核实 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实测和实地丈量。 (二)量化考核 1.种植面积完成情况,总分为30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得30分(完成情况以当年验收数据为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种植成活率,总分为15分。成活率在85%(含85%)以上,得15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5分。 3.完成示范样板建设任务,总分为5分。检测面积达到上报面积的100%得1.5分,种植(嫁接苗)成活率在90%(含90%)以上得2分,种植规范得1分,套种作物符合要求得0.5分,每项达不到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4.专业示范村建设,总分10分。具体评分标准依照《蚕桑产业专业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进行。 5.完成鲜茧交售任务,总分为40分。完成任务得40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奖惩 (一)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种植县(区)书记、县(区)长和分管产业的副县(区)长、县(区)农业局长各交纳5000元风险抵押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各交纳 3000元风险抵押金;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每人各交纳 3000元风险抵押金。 (二)奖励 1.考核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县(区),分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奖金分配:县(区)29万元;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 3万元;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农业局5万元。 (三)惩罚 考核评分在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县(区),不予奖励,扣风险抵押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受到通报批评的县(区),将追究考核对象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2: 保山市2009年蚕桑生产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张、万公斤、万元 县区 桑 园 养蚕 产 茧 产 值 备 注 新 植 累 计 隆阳 2.85 12 11.23 370.6 7412 施甸 2.7 5.9 3.83 126.4 2528 昌宁 2.5 3.6 0.81 26.7 534 合计 8.05 21.5 15.87 523.7. 10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