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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旅[2008]149号
【颁布时间】 2008-10-07
【实施时间】 2008-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5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旅责险统保工作是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防旅游事故发生、提高旅游安全水平、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统保工作的单位务必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落实。要结合各区县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推进工作机制,将推进任务、推进措施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各旅行社要按照统保要求规范投保,在本次统保招标结果公布之前,暂缓投保2009年度的旅责险。
  
  (二)市旅游行业协会和市保险同业公会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要与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为行业制定出优质的保险条款和服务方案。要与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一起切实有效地推动统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市保监局要监督保险公司规范开展保险业务,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风险管理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建立与市旅游委的信息交流制度,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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