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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8]296号
【颁布时间】 2008-10-07
【实施时间】 2008-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5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008年我市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限期治理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严密组织及监督指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新疆亚新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热力公司等16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污染物减排治理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相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克服困难、扎实工作, 为切实加快首府节能减排工作步伐,杜绝各类污染源超标排放,实现首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度污染物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新疆亚新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热力公司
  
  二、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三、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新疆新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六、乌鲁木齐北园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新疆统一食品有限公司
  
  八、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供水事业部石墩子山水厂
  
  九、新疆三宫热力有限公司
  
  十、市房产管理局供暖所
  
  十一、乌鲁木齐棉麻银星物业管理部
  
  十二、天山电影制片厂
  
  十三、新疆华凌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十五、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米泉分公司
  
  十六、乌鲁木齐九天河热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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