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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各地以“两网化”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陆续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大幅度增加,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六级监管模式成效初现,有力推动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快速稳步发展,巩固提高“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整改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关系劳动保障工作大局,是一件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各地应继续下大力气加强此项工作。 1、各省辖市要积极指导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机构向街道(乡、镇)延伸。各试点县(区)要挑选1-2个基础设施好、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创新执法模式,探索强力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在条件成熟时可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其他县(区)推广。挑选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3名以上能熟练掌握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的劳动保障监察员、2台以上电脑;劳动保障监察主要职责及规章制度上墙;已完成了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能切实主动履行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协助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2、各省辖市要在年底前完成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培训聘任工作,按照要求领取证件,上岗执法,有效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3、各地要指导目前已归县(区)垂直管理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任命所长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中队所有人员均应参加省厅培训并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4、各地要加强与工会、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联系,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案件处理情况反馈制度,在省厅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 二、做好“网络化”建设基础性工作 省厅将依托“金保工程”信息平台,开发劳动保障监察管理软件,统一配发全省使用。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信息的采集工作,待软件配发使用后,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 各省辖市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要建立起试点单位联络员制度,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各试点单位对口指导,督促开展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主动与试点单位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沟通联系,通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关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政策、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试点单位最大限度的支持。 四、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省厅将加强对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情况的督促指导,全面掌握各地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年工作评比的重要指标。各省辖市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区)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本地情况,对有关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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