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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209号
【颁布时间】 2008-10-07
【实施时间】 2008-10-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采取优惠政策,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公安部门要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减免50%。车辆检验企业要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减免50%。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扶持农村客运站及农村道路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交通部门要制定对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县到乡(含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按现行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专营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运管费按50%的比例征收,客运附加费全减。对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依法取得营运许可,依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运营,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的公共汽车和在本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一端在乡村的班线客运汽车,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公安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资料,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地方征收的客运车辆其他税费,由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在规定权限内制定减免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整合多种力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统一整合公安、交通、农业、安监以及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的力量,发挥整体合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调整增加执勤站点,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范围,扩大管理覆盖面,有效防止农村道路漏管失察。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客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车辆审验,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各级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把培训、考试、审验和农机市场准入关,增强农机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严防超范围营运和违法载客。安监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坚持有过错必追究的原则,严肃追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狠抓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真正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部门推广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推广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推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行政问责事项严肃问责;对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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