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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广“丘北经验”,积极探索我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采取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措施,通过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积极整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问题,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农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和出行不安全的问题,促进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有效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守法意识显著增强、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州人民政府成立“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岑化虎任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岩罕恩、州公安局副局长李立新、州交通局副局长陈景任副主任,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下设2个小组开展工作:在州公安局设立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由李立新担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村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等工作; 在州交通局设立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由陈景担任组长,重点负责制定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的措施办法,牵头拟制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建设等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推广工作办公室,加强对“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政府职责任务 1.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农村客运运输,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 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采取出让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和鼓励私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修路、护路等方式,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每年改善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公里,并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方面给予优惠,优惠扶持政策暂实行3年。 2.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 “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管办法,按照户籍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任务 1.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 2.交通部门要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落实路、站、运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85%以上乡(镇)建有客运站,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9%,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85%;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县乡以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设立警示标志牌,完善隔离、防撞等安全防护设施;要制定对农村客运车辆减免养路费、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优惠政策,对专营县到乡(含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按现行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专营乡以下的农村客运车辆,养路费、运管费按50%的比例征收,客运附加费全减;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