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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审计厅
【发文字号】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2号
【颁布时间】 2008-10-06
【实施时间】 2008-10-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第2号


  根据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工作的要求,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财政、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系统,红十字总会系统等1409个部门单位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2008年9月28日12时,我省共募集(筹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477394.21万元(不含捐赠单位直接上缴中央和捐到灾区的资金15782.84万元),其中可支配资金物资404170.67万元(中央拨入我省财政性资金10943.40万元,地方安排财政性资金41717.57万元,募集捐赠资金312683.58万元、捐赠物资38826.12万元),各级党的组织直接汇缴中组部资金71623.54万元,省总工会直接汇缴全国总工会资金1600万元。可支配资金物资累计支出196050.27万元,其中资金支出169767.52万元,物资使用26282.75万元;结存208120.40万元,其中资金结存195577.03万元,物资结存12543.3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领导下,我省积极开展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各级政府及时安排拨付救灾资金物资,取得很好效果。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了救灾工作有力开展、有序进行和有效推进。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仍存在执行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会计记账不及时、统计报表口径不一致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审计建议,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及时改进管理,纠正不足,全省抗震救灾工作正逐步走上规范化。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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