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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10-06
【实施时间】 2008-10-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巴彦淖尔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临河城区实际,现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分阶段实施的目标要求,到2010年:
  
  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7万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7.5平方米。在2007年的基础上,城区范围新增各类绿地面积 664公顷(9960亩),每年新增221.3公顷(3320亩)。其中,新增公园绿地139公顷(2085亩),每年增46.3公顷(695亩)。完成上述绿化建设任务,达到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
  
  到2013年:建成区面积保持40平方公里,人口增长至40万人,城市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达到8.5平方米。在2010年基础上城区范围再新增绿地面积120公顷(1800亩),每年新增40公顷(600亩)。其中,公园绿地新增63公顷(945亩),每年新增21公顷(315亩)。完成上述绿化建设任务,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
  
  ㈠完善城市绿化配套政策
  
  市建委负责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巴彦淖尔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1日。
  
  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巴彦淖尔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完成时限:2008年10月31日。
  
  ㈢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根据巴彦淖尔市自然现状及自身特点,规划以滨水带状绿地和道路防护绿地为主体,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等绿色斑块有机联系,形成“双环井轴,斑块相接”的绿地系统结构,建成河套特色的园林景观风貌。
  
  ⒈公园绿地建设
  
  按照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达到500米(1000平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要求,加强公园绿地维护管理,着力抓好旧区拆建和西区新建绿地工作,保证城市中心区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到2013年新增公园绿地面积267.7公顷(4015.5亩),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0.15平方米,实现这一目标,超出国家园林城市要求的人均公园绿地8.5平方米的标准。
  
  2008年主要任务:新增公园绿地144.2公顷(2163.5亩)。其中:
  
  ⑴扩建、完善北郊公园,在原30.6公顷(460亩)基础上新增绿地7.5公顷(113亩)。2008年完成征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⑵新建科文广场、交通广场等10处面积在5000平米左右的街头广场,绿地总面积14.6公顷(合220亩,项目名录详见附表)。2008年完成征拆工作。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⑶新建河套公园,面积20.2公顷(303亩),2008年重点完成拆征、基础设施建设和部分绿化任务,2009年实现全面绿化。
  
  责任单位:市新区办
  
  ⑷金川河带状公园,面积16.7公顷(250亩),2008年完成征拆和基础配套工程建设,2009年完成景观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
  
  ⑸西区新建临河区党政办公大楼及搬迁单位基础设施,广场、水系绿化用地面积57.4公顷(861亩)。2008年完成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⑹续建东郊植物园,面积10公顷(150亩)。2008年要做出整体建设的规划设计,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⑺新建西区绿轴及小型公园绿地27.8公顷(417亩),2008年完成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新区办
  
  2009年主要任务:新增公园绿地123.5公顷(1853亩)。
  
  ⑴改造、完善竞香苑公园、花都儿童公园、星月广场、车站广场、经纬广场、邮政广场的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⑵完成北边渠带状公园建设。带状公园西起丰州路节点东至朔方路,控制宽度原则上104米,总面积58.8公顷(882)亩。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⑶新建芙蓉公园,面积8公顷(120亩)。
  
  责任单位:临河区政府
  
  ⑷新建双渠公园,面积16.7公顷(250.5亩)。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⑸新建永济植物园,面积40公顷(600亩)。
  
  责任单位:河套水务公司
  
  续建北郊公园、科文广场等10处街头游园和西区临河区党政办公大楼及区直机关单位的配套绿化工程;其它绿化项目待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后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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