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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10-06
【实施时间】 2008-10-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㈥提高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园林绿化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各项绿化管理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标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园林绿化工作的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坚决依法查处侵占绿地、破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推行和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提高绿化养护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有绿地景观,突显城市个性,提高城市的文化艺术品位。继续增加主次干道的苗木种植量,加宽绿化带,引进种植宿根花卉和自繁能力较强的草花品种,增强道路景观的层次感、纵深感;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要注重培育优质花卉,引进珍奇观赏树木,增强景观效果。抓好标志性建筑小品、主题雕塑作品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丰富广场、道路的文化内涵,树立巴彦淖尔市鲜明的城市形象。完善公园、广场服务设施,强化服务功能。加大广场亮化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增加游客休憩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文化休闲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发挥其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载体的作用。
  
  ㈦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宣传动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经常性的绿化义务咨询和绿化知识讲座等活动,树立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尚,让园林绿化深入人心。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通过群众性的义务植树、认养绿地、建纪念林等措施,逐步形成全民绿化的氛围。开展全社会的园林绿化评优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活动,以“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主要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力争用较短的时间把全市各主要单位(小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管理规范的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㈧加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各级任务明确以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区两级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格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按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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