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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8]232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29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瓜果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瓜
  
  果菜等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和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对“两出两进”产品实行重点抽查。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对我市52 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43 个无公害农产品进行年检,检查基地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在巩固现有检测网络建设基础上,下阶段新建检测点8 个,完成全市1 个检测总站、4 个检测分站和24 个检测点的检测网络建设。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由省农业厅发证上岗。(责任单位:市蔬菜办、各区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口工商局、海口质监局)
  
  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水产养殖基地和水产种苗场为重点,开展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检查,把50 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品出口备案基地和水产种苗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包括基地和种苗场的生态环境、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投入品进出台账,索证索票及使用情况。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查,对违规使用渔药、饲料和抽检出现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基地建议备案部门吊销备案资格。(责任单位:市海洋和渔业局、海口质监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区、各部门必须提高对违禁农药、兽药残留严重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属地管理,统一行动
  
  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任务和工作步骤。在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区重点负责抓好种养成生产环节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和服务以及规范管理等工作。要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对种养过程使用农药、兽(渔)药、饵料及饵料添加剂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强化产地检疫、检测,加强源头监管。
  
  (三)严格纪律,强化问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这项工作中。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整治行动方案,不为受查处的机构或个人说情。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求真务实,力求实效。要统一部署,对影响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力求做到坚决彻底,不留尾巴,坚决防止走过场。
  
  (五)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确保广大市民放心消费农产品。
  
  (六)督查督办,确保落实。要按照任务分工与责任要求抓好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跟踪、督办、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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