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分配[2008]58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厂房场所出租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切实巩固前阶段市国资委整治全系统厂房场所出租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厂房场所出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精神。近期,我委将对厂房场所出租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各企业贯彻落实市国资委《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厂房场所出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实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出资企业出租转租的厂房和场所;
  
  检查的内容:一是市国资委《若干意见》贯彻落实的总体情况;二是厂房场所出租中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三是厂房场所出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长效管理情况。
  
  三、检查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市国资委抽查相结合。各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自查情况的总结。市国资委抽查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等形式,检查情况将反馈被检查单位。整个检查工作将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四、检查时间
  
  10月6日-10月20日为出资单位自查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为市国资委抽查阶段。
  
  五、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这次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保障人民生命和国资安全的具体体现,各单位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厂房场所出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2、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厂房场所出租经营的高危行业: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区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场所;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三是出租后经营浴室、网吧、棋牌室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四是厂房场所无产权证或违章搭建进行出租经营的场所;五是层层转租转包经营的行为。各企业要针对上述重点,把隐患严重、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厂房场所列入进一步整治的范围。
  
  3、巩固成果,严防回潮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厂房和场所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使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制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回潮现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规范厂房场所的租赁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厂房场所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国资委。
  
  联系人:朱本铭陈玉珍
  
  联系电话:6384682563360846
  
  传真:63841425
  
  E-maiI:a63360846@126.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