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旅[2008]14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7
【实施时间】 2008-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要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二)评审
  
  市工标评委办接到检查报告后,结合评审小组的检查报告和意见对申请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和达标情况,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三)批复
  
  市工标评委会对参与达标评审的工业旅游景点给予批复。对评审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授予“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的标志和证书;对评审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授予“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的标志和证书。评审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相关资料报市旅委备案。
  
  (四)标志和证书
  
  达标和优秀的标志和证书由市工标评委会负责统一制作、颁发。工业旅游景点应将标志置于醒目处,便于游客识别。
  
  (五)复核
  
  市工标评委办对评定达标的工业旅游景点每年复核一次,对评定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每两年复核一次。
  
  六、政策和措施
  
  (一)推介
  
  市工标评委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在市旅委的相关旅游网站(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务网及上海旅游公众服务平台)及上海工业旅游网上宣传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
  
  在黄金周或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将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纳入市旅委宣传计划,统一宣传推介;在工业旅游中心策划包装的工业旅游产品及组织的工业旅游主题活动中,优先选择达标和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进行推介。
  
  (二)推荐示范点
  
  市工标评委会将推荐评定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申报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三)申请专项资金
  
  评定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可通过市旅委向市质监局申请“标准化示范区”专项资金,用于工业旅游景点的建设。
  
  七、监督管理
  
  (一)处理
  
  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工业旅游景点,市工标评委办将根据具体情况,通过签发整改通知书、取消达标或优秀称号等方式进行处理。工业旅游景点接到整改通知书的处理意见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工标评委办。
  
  已评定达标或优秀的工业旅游景点,凡出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以及经整改服务质量仍不能符合评定达标或优秀级别的,市工标评委办将取消其达标或优秀称号。
  
  (二)监督部门
  
  市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