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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潮府办[2008]64号
【颁布时间】 2008-09-27
【实施时间】 2008-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4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繁荣旅游市场、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做好今年国庆黄金周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丰富文艺活动,增加游玩项目,加大对外宣传,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提高潮州旅游知名度,确保黄金周达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长假。
  
  二、突出重点,做好旅游黄金周的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各司其职,突出重点做好旅游的安全、消防和卫生等保障工作。要加强对旅游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检查,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黄金周期间举办的各类节庆及公众聚集活动,主办单位要制订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理。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旅游场所及相关道路交通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维持良好的游览秩序和行车、停车秩序,及时清理场地卫生。要督促旅业单位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维持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强值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旅游黄金周的值班工作,坚持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黄金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对“十一”黄金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08年10月7日前报市旅游局(联系电话:2291733,传真电话:2295501)。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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