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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08]20号
【颁布时间】 2008-09-27
【实施时间】 2008-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秋菜收储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年秋菜收储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秋菜登市时间
  
  根据秋菜长势、气象条件以及城市卫生管理等综合因素,秋菜集中登市时间为2008年10月5日-25日。
  
  二、秋菜登市方式
  
  (一)推行无公害秋菜登市。依据检测结果,统一制发《无公害秋菜市场准入证》,菜农凭《无公害秋菜市场准入证》入市销售。
  
  (二)实行净菜登市。入市前白菜应去掉老帮烂叶,大葱应去掉枯叶、泥土,其它品种要修摘干净。入市时,菜农应自带清扫工具,售后把场地清扫干净、把垃圾带出城。
  
  (三)允许在居民区内和背街小巷设点销售。
  
  三、秋菜登市价格
  
  蔬菜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农民自主定价,优质优价。
  
  四、秋菜登市运销管理
  
  秋菜集中供应期内,允许运菜车辆凭《无公害秋菜市场准入证》进城。
  
  (一)伊通河以西,京哈铁路以南、以东,工农大路以北,南湖大路以北区域,严禁畜力车进入;
  
  (二)人民大街(南湖大路至站前广场)、解放大路、康平街、新发路、西安大路(西安桥至人民广场)、重庆路、北安路、同志街严禁卖菜车辆行驶(横穿可以);
  
  (三)严禁各种卖菜车辆于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高峰期在交通繁华路段行驶;
  
  (四)严禁各种卖菜车辆在交通繁华路段、路口和广场停车卖菜,在其它路段、街巷售菜严禁阻碍交通;
  
  (五)菜农售菜严禁损坏花草树木、绿地和方砖步道;
  
  (六)运菜车辆免收过桥(路)费;
  
  (七)非运菜畜力车仍按原规定管理。
  
  五、秋菜供应组织分工
  
  (一)实行分区负责制。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好本辖区秋菜供应工作。对远郊村、种菜大户、运力有困难的农户要重点搞好服务,确保在秋菜集中供应时间内将菜全部售出。同时,要严格执行准入时间、路线和持《无公害秋菜市场准入证》登市等统一规定。对无《无公害秋菜市场准入证》入市的、畜力车进入禁行区域的,要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按规定予以处罚,确保秋菜供应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市农委负责秋菜登市的组织、秋菜估产和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制发《无公害秋菜市场准入证》。市商务局负责掌握市场动态,发布需求信息,指导秋菜流向;如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要适时搞好调控。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发改委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维护好城市卫生。市公安局负责搞好社会治安及交通疏导,维护城市生活、交通秩序。市交通局负责为卖菜车辆提供方便,免收过桥(路)费。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秋菜供应的方针、政策、运行动态等宣传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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