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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排查时间安排 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和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8年9月--10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的有关精神,制定全面、具体、细致的排查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狠抓实施,确保不留死角。自查方案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自查总结阶段(2008年10月底前)。 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要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集资数额、参与人数、风险状况、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规划下一阶段排查方案,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非法集资项目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行业和地区、参与人数;针对已发生案件采取的处置预案;具有潜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线索、条目及处置预案;下一阶段排查方案。自查报告应于10月30日前报市金融办。 (三)督查阶段(2008年11月底前)。 根据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自查情况,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将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因工作疏漏、措施不力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迎检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3月)。 接受自治区打击非法集资督查组的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排查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成立“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市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范围和“谁准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及处置善后等工作,逐步形成各成员单位既协调联动、合理处置,又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会议的工作职责。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案件报告、信息反馈、工作督办、落实案件查处等工作。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按季召开,特殊情况下随时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控非法集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向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查处、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情况。在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银川市查处认定取缔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梁积裕 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克善 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丁 洪 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强光明 银川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魏顺明 银川市检察院副院长 昝世英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温 辉 银川市国资委副主任 牛海龙 银川市经委副主任 伍建国 银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春伟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建平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 会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维国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屈彦学 银川市城管局副局长 常文建 银川市文广局副局长 梁亚彬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郎 武 银川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静珍 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庆国 兴庆区副区长 马 勇 金凤区副区长 闫树革 西夏区副区长 钱克孝 永宁县副县长 朱少锋 贺兰县副县长 洪 涛 灵武市副市长 刘林科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昝世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举报电话:6888090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风险意识,力争从源头上制止非法集资活动。 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应重在治本,着眼预防,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可以编印抵制非法集资和防范投资风险知识手册,在公开媒体上开辟专栏等,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抵制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滋生的土壤,压缩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空间。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商业广告,禁止在全市各种媒体刊登、宣传。如有疑似非法集资的广告(包括软广告),难以认定的,须事先报银川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突出重点,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果断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迅速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